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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10
10月1日起公路局規定貨櫃重量限制
公路局規定, 十月一日起要開始實施,很多拖車都會告知貨主新制的規定,預防將來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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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局頒布10/1起全面實施貨櫃車過磅,敬請各位貨主在進出口時確實控制貨重
1. 40尺貨櫃配合超重通行證,可允許至總重42噸-->扣掉車頭+板架重量,櫃重+貨重請控制在28.5噸內。
2. 20尺貨櫃配合超重通行證,可允許至總重31.5噸-->扣掉車頭+板架重量,櫃重+貨重請控制在20至20.5噸內。
未來實施全面過磅後若有超重情形則警察會當下馬上開罰單,有違規定之情形者,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,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,超載十公噸以下者,以總超載部分,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;
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,以總超載部分,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;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,以總超載部分,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;超載逾三十公噸者,
以總超載部分,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。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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